中华民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中,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十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她就象一颗璀璨的明珠,熠熠闪烁在世界的文化星空之中。保护传承和弘扬这些优秀的文明成果,是我们华夏子孙的共同职责,更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特别是近几年,加强对作为文化遗产有机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快的推进。
但是,在这几年具体的基层工作中,我们也碰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基层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认识不到位而重申报轻保护,媒体的片面报道导致社会认识的偏差,由于缺少规范的操作规程使工作偏重应付和突击,缺少经费而使整个保护工作难以做到深入、保护计划难以落实,等等。所有这些不足和问题的存在,有其许多因素,但其中的一个工作机制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可操作的而又系统的基层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机制?笔者想结合这几年基层工作的实际谈一些看法。
一、良好的舆论宣传机制。
为什么考虑舆论宣传作为一个工作列入其中,一方面是它可以对我们的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宣传不恰当,它不但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牵扯工作精力,分散工作注意力,而且会误导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思想意识,对有序开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关于建立一个良好的舆论宣传机制,要把握“舆论引导和引导舆论”的关系,所谓“引导舆论”,就是要主动把握舆论的宣传口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历史性、专业性,它对于开展此项工作的同志有很高的文化素养的要求和认知传统文化的能力,而有些新闻工作者往往对我们的工作不甚了解,我们又疏予把好宣传口径,致使媒体报道发生偏差,结果会给社会和群众留下对“非遗”的一知半解甚至误解。我们一开始对这方面的工作没有引起必要的重视,一些新闻报道给我们带来了工作上的被动。现在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和当地的各个媒体加强交流,缔结报道约定,由我们及时提供报道线索和有关精神;二是在当地的党报上开辟专栏,如在《绍兴县报》上设立“文化长廊”栏目定期介绍文化遗产普查出来的名录,设立“百姓记事”栏目定期介绍民间艺人和民间艺术家。三是把好宣传口径,由于我们已与各媒体有约定,所以我们都能事先过目刊出前的稿件,较好地把好了媒体的报道口径问题。
二、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基层文化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重,范围广,内容多,专业要求高,而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人员少,年龄普遍老化,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农村基层文化工作很难逃脱疲与应付的局面。为了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而深入持久地开展,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十分必要。
1、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落实编制、人员专门从事“非遗”工作,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参照文物保护机构的做法。或者在县文化馆内设立一个中心,增加必要的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业务指导、调查、建档以及申报、研究保护工作,对于乡镇文化站干部的工作,也应该明确应以文化工作为主(现阶段农村文化站干部的主要精力在从事乡镇其他工作,如党政办后勤、经济统计、集镇建设、联村驻村等等)。这样不但可以使文化馆、站的有关同志从烦杂的其他业务中解脱出来,较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能理顺工作关系,真正做到有人干事。
2、建立经费管理机制。在我们绍兴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必要的经费是有保障的,但如保护、研究经费和其他一些费用,也较紧张,而且开支的随意性较大,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和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而且要尽快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把仅有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非遗”经费要逐步增长,做到有钱干事。
3、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在我们基层,岗位目标考核是非常重要和有用的,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的“非遗”保护工作,也应该列入县对乡镇的考核,这样就能把“非遗”工作提到乡镇的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上下连动。
4、建立县级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光靠文化部门肯定有缺陷,应该有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文化、卫生、教育、经贸、文联、财政共同参与。工作方案可以由文化部门为主策划和实施,但县政府办公室的牵头协调和各有关部门的参与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立良好的保护机制。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保护、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保护机制。
1、建立保护名录。这一点我们浙江各地都已经做到,需要做的是随着普查的深入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充实保护名录,通过几年的努力,把本地区的优秀文化遗产列入其中。
2、加快数据库建设。这也是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去年,我们绍兴县投入80万元,建立了“绍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目前已向社会开放,成为爱国爱乡的基地和活教材。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展示中心需要不断更新和扩充。
4、成立群团研究组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文化馆)为龙头,分行业成立研究会等群团研究组织,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如我们绍兴县为加强对地方曲艺绍兴莲花落的保护研究,已经成立了“绍兴莲花落研究所”),政府部门要投入适当的经费支持他们的工作。
5、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及时公布传承人,根据遗产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建设传承基地。对传承人要根据各自实际予以工作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和政治上的关心。如政府对传承人的传承讲习活动要支持,给民间艺术家评职称,让著名的民间艺人参政议政,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和享受政府津贴等。同时,建立必要的机制,加强对传承人对文化艺术研究和传授进行补贴和奖励。
6、加强弘扬和发展利用。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质体现,任何文化形态都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对于非物质文化保护,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原则,另一方面要加强弘扬和发展工作,把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广大,做到保护和利用相得益彰,把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中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O O七年四月于北京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