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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特乐图:长调的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文章星级: ★★★☆☆ 阅览: 1911 日期: 2008-5-19 来源: 本站

今年夏天我接受全国艺术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文化部重点课题、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国家财政部经费资助项目“中国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现状调查”子课题“内蒙蒙古族锡林郭勒长调现状调查”的任务,分两个调查小组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锡林浩特、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进行了长调民歌的现状调查。
      调查中发现,整体上看,锡林郭勒长调民歌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而严峻,大量曲目已经失传,传承人队伍严重缩减,长调民歌赖以生存的自然、社会、文化环境和民俗、生活语境正在消失,其生存状况实在堪忧。不过,调查组在东乌旗、西乌旗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乌珠穆沁地区不仅有丰富的长调民歌资源,而且近年来将地方文化的发展弘扬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活现代化事业成功地结合在一起,尤其在当地长调的保护、传承、发展、弘扬等方面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运作机制和保护发展模式。我将其曰为“乌珠穆沁模式”。笔者认为,“乌珠穆沁模式”所采取的方法措施和所积累的经验,在今天长调民歌以及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方面具有重要的参与价值,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下面根据调查情况,“乌珠穆沁模式”进行简单的描述和解释,总结其经验。 
      近年来,东乌旗和西乌旗的经济建设得到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提高,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平均水平,走在内蒙古各旗前列。经济势力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东乌旗政府十分注重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采取种种政策和具体措施来发展本旗文化事业。而这种文化事业的发展的核心内容,便是弘扬和发展本地区传统文化资源。在东乌旗进行的两次调查中,我们共观摩了该旗主办的四次较为大型的文化活动:搏克比赛、“嘉誉杯”歌曲舞蹈大奖赛、民间工艺品展示会、蒙古服饰大赛。从文化部门了解到,东乌旗每年举办数十次此类活动,例如乌珠穆沁长辫比赛、那达慕、赛驼、骑马节、合唱比赛、舞蹈比赛等。其中,长调比赛和演唱是组织最多的一项活动之一。旗财政每年拔专款,举办长调艺术节、组织长调比赛、召开长调研讨会,出版长调研究专著。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东乌旗2006年成功组织了由5000个人参加的长调合唱,其中包括牧民、工人、干部、老师、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此举向外界宣明了该旗长调民歌的深厚的资源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2004年,由西乌旗人民政府出资15万,组织举办“昭那斯图杯”长调大赛,来自于七个省区的80余名长调歌手参加比赛。 
      调查中了解到,各种活动还举办在了各苏木乡镇。由富裕牧户出资举办的长调比赛,也十分常见。尤其是近年来,此类活动与祭敖包、春祭、逢年过节、老人本命年等民俗活动结合起来,成为牧区生活中一个新的风景线。此类活动有则采取官方与民间合作的形式,官方出评委,民众出马和羊设奖品,有则却完全由民间自发组织。目前,这种活动在东乌旗和西乌旗牧区十分普遍。规模较大的有,1999年西乌旗阿拉坦高勒苏木牧民额尔德木图出资1万元,举办“八匹马大奖赛”(共设八个小组,小组一等奖均为马),附近各旗数十名歌手赶来参加比赛。 
      东乌旗还将长调纳入中学课堂。旗综合高中设有专门教室,聘请乌兰牧骑歌手娜仁托雅和马头琴演员苏依拉格日勒分别开设长调课和马头琴课,为民族音乐的传承,搭建起了崭新的平台。 
      东乌旗在当地民歌的搜集整理、民歌手的统计以及相关研究工作方面的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乌珠穆沁旗规划出版的《乌珠穆沁民歌》(桑杰,1987)、《乌珠穆沁叙事民歌》(那·布和哈达等,2005a)、《乌珠穆沁艺术家》(那·布和哈达等,2005b)、《蒙古长调民歌之乡——乌珠穆沁》(那·布和哈达,2006)等著述中,有些收录了大量的乌珠穆沁长调民歌,有些则记载了历代乌珠穆沁长调歌手的生平业绩,对于乌珠穆沁长调的学习研究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有不少乌珠穆沁长调歌手出版演唱专辑。例如,查干呼的《金翅翠鸟》、斯钦格日勒的《温柔的风》、《白鹿草原》、胡日查的《漂亮的黑骏马》、毛古鲁格的《查干套海故乡》、呼都特的《美丽富饶的乌珠穆沁草原》、敖敦格日勒的《情人语》等个人演唱专辑,以及《乌珠穆沁长调》等多人合集。这些声像资料,对于乌珠穆沁地方长调的保存与传播,乌珠穆沁歌手的宣传与推广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乌珠穆沁长调的保护、发展、弘扬方面,民间协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东乌旗“乌珠穆沁长调协会”成立于2004年。协会章程中将工作范围确定为五个方面:开展乌珠穆沁地方长调的研究;开展乌珠穆沁长调的田野调查;搜集整理民间长调,出版录音录像,编纂书籍资料;为乌珠穆沁优秀民歌手立传并出自;组织乌珠穆沁长调比赛,推出年轻歌手。(阿·呼和,2006:16)成立3年来,乌珠穆沁长调协会组织了数次比赛和其它形式的活动,主持参与完成了多项不少研究项目。前面所述“五千人长调”以及许多比赛,都是在乌珠穆沁长调协会的策划、协调、组织下进行的。上述近几年来关于乌珠穆沁长调的几部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也是该协会的倡导、推动下完成的。去年和今年,该协会在西乌旗和呼和浩特分别成立分会,其工作范围和力度进一步扩大。 
      总而言之,历经60余年来的社会文化变迁,乌珠穆沁长调仍然较好地保持着其固有的状况,其曲目保存相对完整、传承人数众多、民众基础广泛、风格及技法传承尚好,是整个内蒙古长调民歌生态状况最好的地区。这一方面与乌珠穆沁地区丰富的长调民歌资源有关,另一方面这是地方政府、广大牧民以及社会各界自觉保护、协调工作的结果。乌珠穆沁长调的保护、传承、发展、弘扬工作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并与新的社会文化环境较好地融合在了一起,成为一种模式。下面简单总结一下这种“乌珠穆沁模式”所启迪给我们的有益经验。 
      经验之一:“乌珠穆沁模式”的最重要的一个经验便是保护传承工作所强调的整体性和原生性原则。在“乌珠穆沁模式”里,长调歌曲、歌手和受众及其赖以生存的原生自然环境、畜牧劳动生活背景和得以展演的民俗语境融为一体,成为一个整体单元,从而得到了传承物、传承主体、传承环境的完整保护。这种思路与今天非物质文化保护所提倡的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原则、保护对象的原生性原则是完全相符的。 
      经验之二:“乌珠穆沁模式”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长调的保护要落实到基层。长调的保护,归根结底是对原生性的保护,而原生性只有在它生存的基层社区。乌珠穆沁是一个古代部落,目前行政上则分为东、西两个旗,这是目前乌珠穆沁长调生存的基本空间单位。乌珠穆沁长调只有在乌珠穆沁保护。基层的意义不只在于它作为文化品类的标签,更为重要的是基层是文化品类传承继续的土壤和温床,文化品类只有在特定的基层社区、特定的受众群体中才能够彰显出其本身的意义和功能。基层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切身体验和了解生长在其上的文化,并能够按照生长需要而提供滋养。乌珠穆沁长调目前的繁荣,是因为它是以乌珠穆沁为其生存依托,它与当地民众的生活融合在了一起,是当地文化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保护与传承效果是任何一种移花接木式的保护所无法达到的。 
      经验之三:“乌珠穆沁模式”的最重要的一个经验,便是政府职能在保护工作中要扮演适当的角色。政府现行的文化行政模式,实际上是无法包揽基层文化和艺术遗产的抢救、认定、调查研究和开发、保护的重大的历史使命的。因此,如何定位自己在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如何通过行政职能来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是值得研究和总结的方面。东乌旗政府的主要经验有二:一是通过政策宣传和实际行动来向公众表明政府在传统文化保护、弘扬工作上的坚定立场,积极调动文化意识,增强传承人的信心,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话语环境。例如,在中学开设长调课,其意义不只在于培养传承人,更重要的是政府通过此举向青少年以及社会传达一种信息:国家意识对传统文化、地方资源的价值的重视和支持。在旗这一基层层面上,国家意识很容易扩散为社会意识。这对于该地区长调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来说是十分有利的。二是政府通过协调社会力量,引导群众,组织活动,关注支持传承人等方法手段,积极激活民间传承渠道,为长调的传播、传承营造更大的空间。这种在牧区层面上予以保护,城镇层面上积极推广的工作思路,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经验之四:“乌珠穆沁模式”的一个重要经验告诉我们,在当今文化保护工作中民间协会、学会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正如前面所述,在乌珠穆沁长调的保护、发展工作上乌珠穆沁长调协会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调查中看到,在长调具体工作中,政府和牧民之间不是垂直互动的,而是通过乌珠穆沁长调协会这一中间粘合剂而联系在一起。各种长调方面的工作计划,往往是由协会策划,向政府提出方案,帮助文化部门协调社会力量来参与支持,组织歌手来开展活动。另一方面,牧民歌手也更多地通过协会来参与活动。这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与民间联系中行政手段容易造成的机械互动的尴尬。 
      经验之五:目前,东乌旗全社会正在形成一个保护和发展乌珠穆沁长调为目的的群众性事业。这与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是分不开的。在各种长调比赛、演唱活动上,牧民的积极性十分踊跃,当地企业大力支持,民间协会学会协调,地方学者的积极参与,教育部门的有效配合使得东乌旗的长调工作成为一个全社会性的文化事业。这一经验告诉我们,长调的保护除了政府的积极性,传承者的勤奋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调动该地区全社会的力量,以达到协调发展的效果。如果将它比作一部电影的产生过程,那么牧民是主角,政府是出品人,文化部门是导演,企业和社会是出资支持者,协会学会则是策划和剧务。正是这种多方参与协调运作的机制,保证了乌珠穆沁长调工作的良性发展。 
      经验之六:调查中看到,“乌珠穆沁模式”并不是任何一种保护经验的挪用,也不是任何一种保护方法和理论的实践。他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主要是在地方文化资源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在长期工作的经验当中逐渐形成积累的。在东乌旗,我们并不看到太多的口号、太多的理论,而是一个接一个的工作成果。在这里,保护和发展也是混淆在一起的,但是实践上他们更多地强调保护,从而以发展弘扬来促进地方文化为保护,在实践层面上已经成为主要方向。这种方向与地方文化习惯、政治意识和大的文化环境较好地融合在一起,在理论和操作上避免了应用全新模式所会带来的不适应情况。 
      经验之七:调查中我们深刻地感觉到民族地区民族干部、地方学者在地方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中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东乌旗党委、政府、政协以及文体广电、文联、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中有一大批文化素养高、责任性强的蒙古族干部。他们既是文化策略的制定者,也是文化工作的实施者,是地方长调工作的主要力量。我们从东乌旗乌力吉、德木其格、苏宝玉、那·布和哈达、萨仁苏和等专家型领导身上看到,由于从小生长牧区的背景,他们熟知当地文化的历史和现状,对其有着致深的热爱。这种了解使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这种热爱则在具体的工作中往往表现为他人所不可能及的责任和热情。而这些力量的积极推动,正是东乌旗长调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刚开始之初,如何摸索出一条适合当地长调民歌实际情况的保护和发展之路,即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具有当地可行性的发展思路或模式,是十分迫切和重要的课题。“乌珠穆沁模式”的提出,便是通过东乌旗、西乌旗在长调保护与发展工作方面已经取得的初现端倪的模式和苗头进行探讨,通过这种模式形成的背景、成长的根源、推广的意义,以及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总结,进而为今后长调民歌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一种经验。 
      作者简介:博特乐图(杨玉成),博士、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音 乐学院 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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